当前位置:首 页 >>专题研究

食品QS认证咨询

 2010年7月5日 网络部 浏览:645次

 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》及《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》的规定,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它组织,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的必备条件,按规定程序获得《食品生产许可证》,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贴(印)食品市场准入标志(QS)后,方可出厂销售。以上制度亦简称食品QS认证制度。
具体实施 QS认证的产品为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《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》内的产品。2002年7月公布的首批实行QS认证的五类食品是:小麦粉、大米、食用植物油、酱油、食醋。根据上述五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规定,生产企业必须在2003年8月1日前获得生产许可证并加施QS标志方可生产、出厂、销售。
QS许可证申办程序
   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下列程序申请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。
    1.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,到所在地的市
     (地)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;
    2.企业填写申请书,准备相关材料,名后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;
    3.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后,邻取《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》;
    4.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;
    5.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,即可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。
申请生产许可证需要准备的资料 
1、按照规定要求填写《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》(到所在市(地)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)两份;
2、 企业营业热照、食品卫生许可证、企业代码证(复印件)一份;
3、 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,提供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;
4、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一份;
5、  生产企业工艺流程图(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)一份;
6、 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;
7、 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,还应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份;
8、 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。  
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《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》封面应当加盖企业公章,复印的印章无效。
QS 认证体系文件目录
目   录
1 、质量方针、质量目标  
2 、质量负责人任命书  
3 、机构设置  
4 、岗位职责  
5 、资源的提供与管理  
(1) 质量有关人员能力要求规定  
(2)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
(3) 设备、设施管理规定  
(4) 检测设备、计量器具管理制度  
(5) 设备操作维护规程  
(6) 检测仪器操作规程  
6 、产品设计  
(1) 工艺流程图  
(2) 工艺规程  
7 、原材料提供  
(1) 采购管理制度  
(2) 采购质量验证规程  
(3) 原辅料、成品仓库管理制度
 8 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  
(1) 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  
(2) 关键工序管理制度 
9 、产品质量检验  
(1) 检验管理制度  
(2) 产品质量检验规程 
10 、不合格的管理
(1)不合格管理办法
(2)不合格品管理制度
11 、技术文件管理技术文件管理制度 
12 、卫生管理制度
13、质量记录